唐宁玉:你幸福吗?
2574 2025-06-08
昼夜之分也。
阳侵阴,昼侵夜,三天两地之理也。
黄氏畿曰:以十数之全计之,天有七分在地上,有三分在地下。地下之数,非所用于地上,则闭物以后,自戌之半至寅之半是也。取其用数之七,则开物以后,自寅之半,通为八时,以当八会。十二而取其人,故分十二万九千六百而为八万六千四百,分三百六十而为二百四十,皆十取其七,去其三之意也。盖天之乾、兑、离当用数之三,而震不用,地以巽、坎、艮当用之三,而坤不用,二其三为六。然交数之中,犹有明夷一位,不当属坤震之数,合以为余分,而加之正分之上,则用数之有七可见矣。于七之中又仅取其半者,小运法也。大运法以正数为主,故举其全;小运注以闰数为主,故举其半也。
昼夜自日而言,则一日之进退也;朓朒自月而言,则一月之进退也。分进退而各言之,则有六日之进,必有六曰之退,合进退而并言之,以二六为十二也。
三千六百,幔十其三百六十之数也。四万三千二百者,十二其三千六百之数也。以人时之秒数计之,适得其半也。于八时之半而进十二日,则八时之全当进二十四日,从可知也。余二千一百六十,乃半其所加之四千三百二十也。
余分之六,气之盈也;交数之六,朔之虚也。
共进十二,则分数非曰数也。然积小成大,分亦日也。小运之变,一变六日,十变而六十日,六十变仅可以成三百六十曰耳。何以余六日?盖数有隐于正分之内者,朔之虚者是十取其数、日数亦如之。如以一世之年、一时之秒而论,则皆之气盈,交数之朔虚数亦如之,可相合而算也。